关于流通和阅览收费及罚款的有关规定(2021年5月26日更新)

发布时间:2010-10-11浏览次数:105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第三十三条关于“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为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根据学校《关于同意调整图书赔偿、文献检索及查新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大校办(2000)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污损(批注、涂划、圈点)书刊

视污损情况处理

、撕页、开天窗

根据破坏情况处以整本书刊2倍以上赔偿

、损坏条形码

5/

、外借图书超期

0.05/天·册

、阅览室书刊外借超期

1/工作段·册(上午、下午、晚上各为1个工作段)

、遗失书刊、电子文献,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者

5/加工费 )

、赔款赔书退款

2/

、借书证遗失办理离校

5/

、偷窃书刊

200/()(先以“书刊遗失赔偿规定”的有关条例处理)

10 、偷窃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和视听等设备

200/件(先以“电子出版物损坏和遗失赔偿的有关条例处理)

11 、在图书馆任意吐痰、乱丢纸屑、果壳、抽烟

罚款5


 


(更新时间: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