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库及阅览室守则

发布时间:2010-10-11浏览次数:10804

1.浙江大学图书馆各阅览室的文献资源主要供全校师生持有效证件室内阅览。各阅览室有不同要求,请参见具体规定。
  2. 读者可自行取阅室内书刊文献,阅毕将书刊放回原处,或将书刊放在书车上由工作人员上架,请不要随意乱放书刊。
  3. 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良好的阅览、学习环境,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在阅览室内拨打、接听通讯工具,也勿在阅览室内吃东西。
  4. 读者应自觉爱护阅览室的书刊文献和阅览室的其他设施。阅览室内的检索电脑提供读者查询书目、浏览图书馆主页内容和检索数据库,不得挪作他用。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损失或破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遵照学校及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读者外借复印如归还时超期将按照图书馆超期罚款的有关规定罚款;如遇破损、缺页等情况应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 读者遇到困难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7.在阅览室内占座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请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将被视为占座,后来者有权使用此座位。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由管理人员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