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发〔2021〕17号)和《关于图书资产管理与财务报销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主要存在两种情况需要办理图书资产审核业务或履行相关审核流程:
①图书馆及各单位使用学校(图书)专项购置经费以及通过受赠等方式取得图书资料;
②各单位、项目组(课题组)、教师使用非学校(图书)专项经费购置各类图书资料单册金额超过 1000 元(含)或单次批量购置(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过 10000 元(含)。
具体执行口径详见《关于图书资产管理与财务报销的补充通知》https://libweb.zju.edu.cn/2022/0316/c57047a2507114/page.htm
联系方式:0571-87951627(何老师)、0571-87951050(俞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