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第三十三条关于“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为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根据学校《关于同意调整图书赔偿、文献检索及查新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大校办(2000)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1 、污损(批注、涂划、圈点)书刊 | 视污损情况处理 |
2 、撕页、开天窗 | 根据破坏情况处以整本书刊2倍以上赔偿 |
3 、损坏条形码 | 5元/条 |
4 、外借图书超期 | 0.05元/天·册 |
5 、阅览室书刊外借超期 | 1元/工作段·册(上午、下午、晚上各为1个工作段) |
6 、遗失书刊、电子文献,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者 | 5元/册( 加工费 ) |
7 、赔款赔书退款 | 2元/次 |
8 、借书证遗失办理离校 | 5元/证 |
9 、偷窃书刊 | 200元/本(册)(先以“书刊遗失赔偿规定”的有关条例处理) |
10 、偷窃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和视听等设备 | 200元/件(先以“电子出版物损坏和遗失赔偿的有关条例处理) |
11 、在图书馆任意吐痰、乱丢纸屑、果壳、抽烟 | 罚款5元 |
(更新时间: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