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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图书馆关于流通和阅览收费及罚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关于“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及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的规定,为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根据学校《关于同意调整图书赔偿、文献检索 及查新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大校办(2000)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1、污损(批注、涂划、圈点)书刊 |
视污损情况处理 |
2、撕页、开天窗 |
根据破坏情况处以整本书刊 2倍以上赔偿 |
3、损坏条形码 |
5元/条 |
4、外借图书超期 |
0.05元/天·册 |
5、阅览室书刊外借超期 |
1元/工作段·册 (上午、下午、晚上各为1个工作段) |
6、遗失书刊、电子文献,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者 |
5元/册(加工费) |
7、赔款赔书退款 |
2元/次 |
8、借书证遗失办理离校 |
5元/证 |
9、偷窃书刊 |
200元/本(册)(先以“书刊遗失赔偿规定”的有关条例处理) |
10、偷窃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和视听等设备 |
200元/件 (先以“电子出版物损坏和遗失赔偿的有关条例处理) |
11 、在图书馆任意吐痰、乱丢纸屑、果壳、抽烟 |
罚款 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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