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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书 馆 指 南
 
  图书馆规章
· 借书证发放工作细则
· 图书馆借还书规则
· 关于硕、博论文提交的有关规定
· 关于校外读者利用本馆书刊的规定
· 书刊遗失赔偿规定
· 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条例
· 关于查新委托和受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流通和阅览收费及罚款的有关规定
· 阅览室守则
· 视听室守则
· 电子阅览室守则
· 电子阅览室、视听室安全管理条例
· 浙大文库参观及阅览规则
· 图书馆参观接待办法

           浙江大学图书馆阅览室守则

  1. 浙江大学图书馆各阅览室的收藏主要供全校师生持有效证件室内阅览,不外借。各阅览室有不同的读者要求,请参见各阅览室接待要求。

  2. 除紫金港校区分馆和华家池校区分馆外,其他分馆要求读者先将随身携带的书包、雨具除笔记本和笔等物放在阅览室门口的书架上(或存包柜内),再进入阅览室。

  3. 读者可自行取阅室内书刊文献,阅毕将书刊放回原处,或将书刊放在桌上或书车上由工作人员上架,不要随便乱放书刊。

  4. 读者应自觉爱护阅览室良好的阅览、学习环境,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在阅览室内拨打、接听通讯工具,也勿在阅览室内吃东西。

  5. 爱护阅览室的书刊文献和阅览室的其他设施。阅览室内的检索电脑提供读者查询书目、浏览图书馆主页内容和检索数据库,不得挪作他用。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损失或破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遵照学校及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除紫金港校区分馆和华家池校区分馆外,如需复印,且阅览室内未提供复印设备,须在出纳台办理押证手续后,方可携出室外复印,且必须在同一单位时间内归还。超期将按照图书馆超期罚款的有关规定罚款。读者外借复印时,如遇破损、缺页等情况应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 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到困难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附:浙江大学图书馆各阅览室收藏范围及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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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200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