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守则
一、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应使用浙江大学图书馆借书证。不得将雨具、食品等等物带入电子阅览室。
二、应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在管理员安排指定的计算机上上机,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而不听劝告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三、每台计算机限一人使用。凭借书证刷卡上网,离开时,请刷卡并确认看到了“用户退出”的提示信息。
四、读者应自觉爱护室内设施,所有物品均不得携出室外,不得拆装计算机上的任何接口,不得触碰电源电缆,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因不当操作造成的机器或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损坏电子阅览室物品按下列规定赔偿处理:
(1)丢失或损坏光盘片,若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光盘片抵赔,缴付加工手续费 5.00 元。
(2)如无法以光盘片抵赔,须办理赔偿手续,正版光盘 按光盘原价 3-5 倍赔偿,刻录光盘 5 元 / 张,并缴付加工手续费 5.00 元 / 片。
(3)损坏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根据专业人员检查意见,会同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对损坏设备进行价值评估,使用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停证等处分。
(4)损坏电子阅览室其他设施,须照价赔偿。
五、所有读者都有预防计算机病毒的责任,不浏览、传播不健康的内容的责任。
六、读者应自觉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上机操作时须保持双手干净。在电子阅览室内不要使用通讯工具。
七、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损失或破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遵照学校及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