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图书馆关于校外读者利用本馆书刊的规定
为充分发挥本馆馆藏文献资源的作用,满足校外读者(含进修生)对我馆文献资源的需求。同时,为防止文献流失,做好文献管理工作,特对校外读者利用本馆书刊作如下规定:
一、临时查阅
1 .凡校外读者因需要临时查阅本馆文献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查阅手续,否则不予接待。
2 .根据读者利用书刊的方式、种类和时间,收取借阅费用。
二、借、阅两用借书证的办理
1.本借书证期限一年,使用本证既可借书,也可阅览。
2.办证者须交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按规定交付押金、服务费和成本费,押金在退证时退还。
3.持证者在借书证有效期内一次可借图书馆 5 册,借期 40 天。
4.借书证有效期从办证之日起计算,到期作废,如需要,可来续办。
5.持证者如不再需要,可前来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押金,服务费不退)
6.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7.持证者须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章处理。
8.有关收费标准:
(1)办理借书证:押金200元、服务费100元/年,借书证成本费18元;
(2)临时查阅证查阅费用1次3元,5次10元,半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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