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图书馆借还书规则
一、借书
1.凡我馆读者来馆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发现,应予扣证,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
3.借阅范围: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特藏书(善本书、线装书等)、样本库藏书及参考工具书等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4.外借册数:院士 50 册;教职工、博士、硕士 12 册;访问学者、特殊学生(竺可桢学院、医学院七年制学生、读者协会成员等) 10 册;企编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本专科学生、校外读者 5 册。
5.外借期限为 40 天,逾期书刊每册每天罚款 0.05 元。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一次为限;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6.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7.馆藏图书不能满足教师、研究生的教学、科研等需要时,可办理有关手续,通过馆际互借解决。
二、还书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 0.05 元罚款。
2.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新的污损,应予批评教育,并按“图书馆有关罚款的规定” 处理。
三、读者入库须知
1.进入书库应主动出示借书证,凭证在入口处换取书位牌,出库时书位牌放回原处。
2.不得携带书包、雨具、不准备归还的图书以及其它物品入库。(紫金港校区图书馆和华家池校区图书馆除外)
3.在使用书位牌的分馆,到书库选取图书时,必须使用书位牌,拿下来的书要插回原位,在不能插回原位的情况下,应将图书放到规定的架上。严禁随意乱插乱放图书,以免搞乱图书的排列次序,影响其他读者的查找和利用。
4.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禁止吵闹、喧哗,保证书库的安全、卫生和安静。
5.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
6.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四、图书馆预约借书规定
1.凡图书馆确有,但已被借走的图书,研究生和教师以上读者可以要求预约,每次预约一册,借期为 40 天。
2.预约的图书应为“借出”状态,预约图书归还后在预约书架上保留一周,读者须在一周内前来办理借阅手续。
3.读者要求预约借书时,可在网上预约或来图书馆办理预约手续。
4.凡被预约的图书,借阅者在使用期满后,必须归还,不得续借。
5.同一本书如有多人预约时,以办理预约手续先后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