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工作细则
一、办证
1.凡我校教工和学生都可凭有关证件办理借书证;为扩大资源共享,校外读者凭有关证件收费后,也可申请办理本馆借书证。
(1)教职工凭工作证、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给予办证;
(2)学生(含研究生)凭学生证给予办证;新生按学生名册集体办证;
(3)外籍教师凭系科或外事处证明、国内访问学者凭临时工作证给予办证;
(4)留学生凭留学生证;成教生、远教生等按学生名册或学生证集体办证,如单独办证则按校外读者办理;
(5)进修生凭进修证给予办证;
(6)校外读者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给予办证。
2.读者须交本人一寸半身脱冒近照一张。
3.按规定收取借书证成本费 18 元。
4.下列读者须收押金:
(1)外籍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留学生、企编教职工等收押金 300 元;
(2)成教生、远教生、进修生、二级学院转到浙江大学的试读生、校外读者等收押金 200 元。
上述读者中,校外读者(包括进修生)需要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见《图书馆关于校外读者使用本馆资源的规定》。
5.为便于发证工作的管理,需做好教职工、研究生、学生及其它人员(含外籍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留学生、企编教职工、进修生、成教生、远教生、校外读者等)等领发借书证的登记工作。
6.核对读者有效证件的内容与借书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吻合。
二、挂失和补证
1.读者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前来图书馆挂失,否则如造成图书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挂失登记免收任何费用。
3.如原证找回,凭工作证、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和借书证解除挂失。
4.挂失补证,收取借书证成本费 18 元。
5.新证补好以后,应及时在电脑中消除原证条形码,并将原证借阅的图书转录到新证上。
6.借书证请妥善保管,严禁一人持多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如果发现非本人使用借书证,图书馆有权扣留此证,并通知借书证持有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三、借书证收回
1.教职工因调动、离退休、出国进修、探亲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全部还清图书以后,收回借书证,然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2.学生毕业离校时,在规定日期内,还清所借图书,统一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3.借书证收回后,应及时在电脑中将其条码注消。
4.因各种原因失效的借书证,必须在条码处剪角或穿孔,使其报废。
5.收取押金的读者在还清书后,凭押金收据和借书证退回押金。
6.读者离校时,如借书证遗失,须交五元手续费。 |